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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澳洲A-Tick知識分享

      更新時間
      2025-01-01 1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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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詳細介紹

      澳洲A-Tick知識分享

      知識分享介紹

      A-Tick是由澳大利亞通訊局(Australian Communications Authority,簡稱ACA)為了通信設備核發的知識分享標志。

      A-Tick知識分享基本信息
      知識分享性質:強制性知識分享
      是否需要工廠檢查:否
      是否需要當地代理:是
      技術信息:240V/ 50Hz

      知識分享要求

      1、進出口必須依照以下步驟使用A-Tick:
      (1)產品執行ACA技術標準測試;
      (2)向ACA登記使用A-Tick;
      (3)填寫“符合聲明表”(Declaration of Conformity Form),并和產品符合記錄保存一起;
      (4)在通信產品或設備上貼有A-Tick標志的標識(label);
      (5)銷售給消費者。

      2、電訊設備的A-tiok要求
       根據澳洲電信法1997第21部分,曲澳洲通訊媒體管理局胡脫負責進行有關電訊的消費者設各和消費者連線的技術管理。ACMA為此引入了基于產品標簽和符合相關技術標準的自我管理體系,這一體系按照電訊標簽公告2001來實施。符合性要求的主要目的是確保這類產品符合管理當局要求的相關技術標準以及在提供或連接到電訊網絡之前得到了適當的標識。有關技術標準涉及到關于集成電訊網絡的用戶和操作人員的健康和安全、提供標準電話服務的電訊網絡的互連可用性以及實現緊急呼叫服務.
      澳洲制造商和進口商或其授權代理必須在標簽公告中規定的產品上貼上A-tiok標簽或者不符合標簽。

       

      適用產品范圍

      任何能夠連接到運營商或運營服務提供商的公共電訊網絡上的消費者設備和消費者連線都屬于標簽公告中定義的電訊產品,例如應答機、移動電話、傳真機、話機(包括無繩電話)、調制解調器等,電訊產品除三相供電,以及大型的通訊產品外,都屬于STEK業務范圍。

      C-Tick

      SAA知識分享為管控安規方面,C-Tick知識分享管控EMC和無線電產品,A-Tick知識分享管控電信產品。RCM標志為2013年推出的知識分享標志,產品取得安全知識分享和電磁兼容注冊后,可通過安全知識分享監管機構獲得RCM標志。2016年3月1日起,所銷售的電子電器產品需統一開始使用RCM標志;A-tick和C-tick標志將被取代。RCM可以理解為是一種注冊制度,包含SAA和C-TICK。

      申請流程材料

      1、樣品;
      2、產品的資料;
      3、申請表;
      4、簽訂協議;
      5、支付相應款項;
      6、進行測試;
      7、出具報告;
      8、領取報告和證書。

      知識分享須知

      自2001年11月起,澳大利來/新西蘭的FMI申請合并;如果產品要在這二國銷售,下列文件在行銷前必備齊,以備ACA“Australian Communications Authority”或新西蘭( Ministry of Economio Deve1opnlent)當局隨時抽查;
      1、測試報告-必須由NATA或與NATA互讓之知識分享機構,如NVLAP或 A2LA認可的實驗室核發才有效,否則要求樣品送測機率非常高。
      2、"Application to usc the C- tickMark" Form—必須由澳大利亞/新西蘭公司或進口商簽名負責。
      3、“Suppller′s Declaration of Conformity"Form-必須由澳大利亞/新西蘭公司或進口商簽名負責.簽名負責之廠商,有責任確保銷售之產品仍符合EMI方面的規定。
      4、原始之設計圖稿及規格書(如:線路圖、方塊圖、User′sManual和 Service Manual等).
      5、敘述制作時之生產檢查程序,以確保EMI特性之維持。
      6、任何會影響到EMI的變更敘述和必要之測試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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