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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工19168505613
      單位新聞
      個人輕型電動車(PLEV)EN 17128: 2020 辦理要求解讀
      發布時間: 2023-08-15 20:17 更新時間: 2024-12-28 10:00

      EN 17128:2020標準由技術委員會CEN / TC 354編寫,該文件的秘書處設在法國標委會(AFNOR),由法國標委會(AFNOR)負責起草,該標準于2020年10月21日發布,2021年4月30日開始執行。銷往歐洲的個人輕型電動車需要滿足EN 17128: 2020的要求,整車加貼CE標志。

      EN 17128: 2020 適用范圍為:

      1.具有或不具有自平衡系統的個人輕型電動車。

      2. 完全或部分由獨立電源供電的個人輕型電動車(電池電壓≤100 VDC)。

      3. 帶或不帶集成電池充電器(輸入≤240 VAC)的個人輕型電動車。

      4.電動滑板車、平衡車速度不能高于25Km/h。

      不適用于:

      被視為玩具的車輛;

      帶座椅且無自平衡系統的車輛;

      用于比賽的車輛;電動助力自行車(EPAC);

      醫療用途車輛;

      速度超過25 km/h的電動車輛;

      額定電壓超過100 VDC(電池)或240 VAC(充電器)的車輛;

      無人駕駛車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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