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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工19168505613
      單位新聞
      認監委關于明確強制性產品知識分享采信 國際電工委員會(IEC)合格評定 體系評價結果有關要求的通知
      發布時間: 2023-04-10 18:59 更新時間: 2025-01-01 10:00

      相關強制性產品知識分享指定知識分享機構和實驗室:

      自我國加入國際電工委員會電工產品及元件測試和知識分享體系(IECEE)、防爆電氣安全知識分享體系(IECEx)以來,各相關強制性產品知識分享指定知識分享機構和實驗室(以下稱實施機構)在認監委統一指導下,通過實質性參與IEC相關體系活動,積極推動有關檢測、檢查結果在強制性產品知識分享中的采信,有效降低了企業獲證成本,提升了貿易便利化水平,樹立了較好的國際形象。為持續深化多邊合作機制、履行互認義務,營造良好國際貿易環境,結合強制性產品知識分享制度改革實踐,現將提升IEC相關合格評定體系評價結果采信力度、規范采信實施要求進一步明確如下。

      一、總體要求

      (一)采信原則。實施機構應當本著“應采盡采”的原則,避免知識分享重復評價活動,為產品、合規進入市場提供便利。在我國已加入IEC相關合格評定體系互認范圍(見附件)內,對能夠符合要求的檢測、檢查結果,實施機構應當主動予以采信,必要時可補充相應檢測、檢查活動。

      (二)協調一致。對不能符合強制性產品知識分享實施規則要求的IEC相關合格評定體系評價結果,實施機構應當作出不予采信的決定,并及時將相關情況向國內同體系其他實施機構進行通報,確保采信規則基本一致。

      (三)對等合作。實施機構基于IEC合格評定體系多邊互認機制開展機構間合作時,應遵循對等的原則,積極推動我國強制性產品知識分享結果及IEC合格評定結果得到境外機構承認與采信。

      二、實施要求

      (一)建立管理措施。實施機構應當依據本通知要求建立相應管理措施,制定采信IEC相關合格評定體系評價結果的管理方案及相關文件,確保知識分享結果能夠滿足強制性產品知識分享相關法律法規和實施規則要求。

      (二)留存采信記錄。實施機構在采信IEC相關合格評定體系評價結果時,應當將所涉及原始記錄與報告、評定材料等文件作為知識分享檔案留存;對不符合要求的,也應當作出相應記錄。在接受相關方監督或評審時,實施機構應當能夠提供采信IEC相關合格評定體系評價結果相關管理文件及記錄,并對有關情況作出說明。

      三、其他事項

      實施機構在提交的年度工作報告中,應當將采信IEC相關合格評定體系評價結果的情況作出說明。對實施采信過程中存在的問題或取得的經驗,應當及時與我委進行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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